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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泰州:批捕环节邀请律师介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15日作者:检察日报 卢志坚 葛东升 薛洁

      一只苍蝇飞进陈汉松的眼睛里,他光顾着揉眼睛,撞死了一名骑电瓶车的退休教师。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,陈汉松被刑事拘留。案件到了检察机关,由于律师的介入,才有了转机。近日,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陈汉松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  律师在案件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,这得益于泰州市检察院今年4月2日出台的《泰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规则》(下称《规则》)。《规则》共十七条,包括律师介入的时间和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。

  第一时间告知诉讼程序,第一时间听取反馈意见。《规则》明确规定,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后,如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,应当天告知律师进入审查逮捕阶段。受理案件五日内,轻微刑事案件三日内,律师可提供本案不构成犯罪、无逮捕必要、不适宜羁押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。

  5月21日下午,陈汉松驾驶拖拉机运送钢材途中,一只苍蝇飞进他眼睛里,他只顾揉眼睛,没有减速,也没有注意前方的路况,将同方向骑电瓶车的一名退休教师当场撞死。当天,公安机关对他刑事拘留,5月27日上午,提请海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  当天下午,该院案件承办人告知陈汉松聘请的律师。第二天上午,律师即提交了对本案的意见:犯罪嫌疑人有较好的认罪、悔罪态度,其家属亦有积极赔偿意愿,因为经济条件困难,与被害方一时没有达成赔偿协议,建议不予批准逮捕。

  5月28日下午开始,律师帮助陈汉松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用于借款的法律手续,促成双方达成赔偿46万元的协议,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,在此基础上,海陵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  据统计,《规则》实施以来,该市检察机关共听取律师意见22次,在审查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时,因律师介入促成刑事和解9件,作出不予批准逮捕12件。